近日,在深入學習《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過程中,本人將規定中的要求切實貫徹到實際工作操作中,在生產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及配合上級單位的審計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果。
《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聚焦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圍繞經營管理和責任落實情況展開審計。在日常審計實施中,法務審計部以關鍵環節為切入點,開展精準化、精細化審查:一是緊盯債權債務管理,重點核查真實性、完整性與合規性,排查逾期風險及潛在隱患,確保資金往來清晰可控。二是嚴把項目建設全流程,從立項、招投標到實施、結算、竣工,逐一審查科學性、合理性與完整性,堅決杜絕違規操作。三是強化合同管理監督,細致檢查合同條款完整性、執行流程規范性及風險防控措施,保障合同履約合法合規等。
在配合上級單位開展的審計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對于規范審計程序、保障審計質量的重要性也有嚴格要求。在提供資料時,需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這不僅是對上級審計工作的配合與支持,更是對《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尊重與踐行。
通過學習與實踐,使我更加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在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重要指導作用,學習到更加先進的審計方法和理念,也讓我深刻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對于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不斷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為企業的合規管理貢獻力量。